一、招聘基本条件
1、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;普通高等医科院校临床医学类硕士及以上学历;
2、毕业两年及以上的本科生须具有毕业证、学士学位证及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;硕士研究生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;
3、本科生年龄为28周岁以下,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;
4、汉川市卫生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不在招聘之列;
5、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爱岗敬业;
6、身体健康,符合医院体检要求。
二、岗位需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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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临床医疗、医技人员招聘计划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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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室 |
招聘人数 |
学历(全日制) |
专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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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血管内科 |
3 |
二本及以上 |
临床医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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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吸内科 |
2 |
二本及以上 |
临床医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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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经内科 |
1 |
二本及以上 |
临床医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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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科 |
4 |
二本及以上 |
临床医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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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染性疾病科 |
1 |
二本及以上 |
临床医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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泌尿外科 |
1 |
博士研究生 |
临床医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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烧伤科 |
2 |
二本及以上 |
临床医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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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 科 |
4 |
本科及以上 |
临床医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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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诊科 |
1 |
本科 |
临床医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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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间手术室 |
2 |
本科 |
临床医学或麻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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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外科 |
1 |
二本及以上 |
临床医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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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T-磁共振室 |
1(诊断医生) |
本科 |
医学影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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介入医学科 |
2(诊断医生) |
二本及以上 |
临床或影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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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脑功能科 |
1 |
大专 |
临床医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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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 |
26 |
备注:儿科、重症专业优先录用,研究生有执业资格证者不限专业优先录用 | |
三、招聘程序
1、报名持续进行中,简历可投递至汉川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或邮箱362443434@qq.com。
2、资格筛选:根据招聘计划及申请聘用人员的简历,由人力资源科根据报名基本条件进行筛选。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交院长办公会审阅,确定应聘人员名单,报市卫计局备案。
3、对符合应聘条件者进行公开笔试、面试,择优录用。
4、考试总分为100分,其中笔试折算分值为60分,面试折算分值为40分。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,另加分10分。结合笔试、面试考试成绩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分,择优录用,具体考试时间提前2周电话通知。
5、组织体检、岗前培训。
四、管理方式
1、医院与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。新聘人员如因自身原因暂不能到岗,须缴纳就业保证金(本科生1000元,硕士研究生1500元)。到岗工作后,退还就业保证金,逾期未到岗者,则视为自动放弃就业机会,就业保证金不予退还。
2、对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,实行聘用制。工作满一年,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,按规定程序申报编制,经上级部门考试、考核合格,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。
3、新聘本科生试用期三个月,试用期工资1500元/月,无其他福利待遇。试用期满,见习期九个月,见习期工资1500元/月,享受同等福利待遇,无绩效奖。工作满一年后,按国家政策、医院规定执行工资待遇。
新聘硕士研究生试用期一个月,试用期工资1800元/月,无其他福利待遇。试用期满为见习期,见习期工资1800元/月,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,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和绩效奖。工作满一年后,按国家政策、医院规定执行工资待遇。
新聘博士研究生按引进博士研究生相关待遇执行。
2018年3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