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1.项目编号:HCSRMYY-CGB-2024-08-05-3
2.项目名称:汉川市人民医院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(信息化软硬件系统)监理服务
3.采购方式:院内议价
4.预算金额:6万元
5.最高限价:6万元
6.采购需求:
(一)采购项目概况
为加强汉川市人民医院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(信息化软硬件系统)管理,保障项目施工质量,需要采购监理服务,为项目的施工、验收提供全过程的监理和技术支持。
(二)项目主要服务内容
申报汉川市人民医院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(信息化软硬件系统)监理服务采购项目,项目预算共计约6万元;
2.1. 监理服务要求及内容
监理单位主要职责为“四控制、三管理、一协调”(即:投资、进度、质量、变更四方面控制,信息、安全、合同三方面管理,一协调就是沟通与协调。)为项目的施工、验收提供全过程的监理和技术支持,包括但不仅限于集成、安装、开发、调试、实施、验收、培训等过程监理服务。要求监理单位遵循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》,依据各项目建设合同和建设单位要求,对项目的质量、进度、数据安全、实施安全进行全方位的管理、控制和协调。使各项目“按期、保质、高效、”完成合同建设内容。
2.1.1. 服务要求
监理单位必须坚持以“质量第一,预防为主”,用科学、规范、诚信作为监理原则,合理安排监理人员现场办公,做好项目进度和质量控制管理,监督承建单位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并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实施管理。
2.1.2. 服务方式
本项目要求以现场监理为主方式进行,派驻监理工程师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,负责项目的全程监理工作。
2.2. 监理服务工作范围
监理单位承担整个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、进度、投资及信息安全监控、合同与信息管理,以及协调的责任和义务。
2.3. 监理工作任务
本项目监理工作主要分为项目施工阶段、项目验收阶段,监理单位需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2.3.1. 项目施工阶段监理
(1)工程开工前的监理
① 审核施工方案:开工前,由监理单位组织实施方案的审核,内容包括设计交底,了解项目需求、质量要求,依据招、投标等文件,审核总体实施方案和有关的技术合同附件,以避免因失误造成项目实施的障碍;
② 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的合法性、合理性、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;审批施工组织设计:对承建单位的实施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;
③ 审核施工进度计划:对承建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查;
④ 审核工程实施人员:确认施工方提交的工程实施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的一致性,如有变更,则要求叙述其原因。
(2)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
①审批开工申请,确定开工日期;
②了解项目实施条件准备情况;
③了解承建单位工程实施前期的人员组织、设备到位情况;
④签发开工令。
(3)施工阶段的监理
① 促使项目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标准;
② 对项目实施各个阶段进行检查;
③ 审核项目各个阶段进度计划;
④ 督促、检查承建单位进度执行情况;
⑤ 审查工程变更,提出监理意见;
⑥ 审查承建单位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,提出监理意见;
⑦ 按月定期向相关部门项目实施情况;
⑧ 组织召开项目例会和项目专项会议。
(4)试运行阶段的监理
① 协助建设单位确认工程进入试运行;
② 监查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情况,记录系统试运行数据;
③ 对试运行期间系统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,并责成有关单位解决,解决问题后,进行二次监测;
④ 进行试运行时间的核算;
⑤ 协助建设单位确认试运行通过。
2.3.2. 项目验收阶段
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整理项目建设档案和技术资料,协助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或第三方正式验收。
负责进行项目验收前监理验收工作,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,监理单位对出具的验收意见负责。
(1)项目验收阶段
① 对承建单位在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;
② 监督检查承建单位作好建设单位培训工作,检查工程各式用户文档;
③ 组织系统初步验收;
④ 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竣工文档;
⑤ 参与项目竣工验收;
⑥ 签署项目验收报告;
⑦ 审核项目结算;
⑧ 审查承建单位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,提出监理意见;
⑨ 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;
⑩ 将所有的监理材料汇总,编制监理业务手册,提交建设单位;
系统验收完毕进入保修阶段的审核与签发移交证书。
(2)项目移交阶段
① 系统的设计方案、设计图纸的全部移交;
② 设备、软件、材料等的验收文档核实;
③ 项目施工文档的移交;
④ 项目竣工文档的移交;
⑤ 项目的整体移交。
2.4. 监理人员要求
本项目实行监理工程师负责制,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。
(2)监理人员必须奉公守法,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。
(3)项目实施过程中,监理工程师须详细做好监理旁站和监理日记,使之符合国家规范和承包合同的要求,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含有质量及项目进度等内容的监理报告。
(4)投标人派驻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与建设单位共同开展工作。
(5)监理的中标单位必须保证监理机构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名单到位,常驻监理工程师必须专职从事本项目的监理工作。若需更换监理机构人员的,必须提前 10 个工作日书面报
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更换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监理机构人员发生变更的,中标单位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,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可更换,替代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。采购人有权书面要求中标单位撤换任何不称职的监理人员,更换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。
2.5. 服务响应时间
合同签订后,监理机构应立即进入项目现场,协助采购人开展费用控制、实施计划、施工组织等工作。
二、提供报名资料:
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 8 月8日,每日上午8:00至11:30,下午14:30至17:00(北京时间,法定节假日除外)
报名地点:行政楼417室
※报名携带文件:
(1)具备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及履行能力的证明材料;
(2)法定代表人授权书(含法人及参加人员身份证照片信息);
(3)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、社会信誉,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(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);
(4)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(提供网上查询截图)
(5)投标人必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证书;
(6)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两家公司以上(含两家公司)组成的联合投标体。
备注:所有资料需加盖“鲜章”。
三、响应文件提交:
时间:待定
地点:行政楼202室
四、公告期限: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。
五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咨询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:
1.项目负责部门:信息科
联系方式:0712-8377188
2.采购办:
联系方式:0712-8382080